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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村教职工本月建立“公积金账户”
2006/2/22 8:32:19   来源:摘自《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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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的情况将有改善。昨天,我市下发《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目前尚未完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区县必须从今年1月起为农村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0%,欠缴的农村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要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日起补缴,即日起5年内补缴到位,财政确实困难的“一区两县”在8年内补缴到位。各区县可按先补缴离退休、死亡职工,再补缴在职职工的方法进行。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由各区县根据财政状况自行确定补缴到位时间。

  对于尚未实施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区县,《通知》要求,本月底前,要为这部分人补建住房公积金账户,测算月汇缴额。所有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先由区县财政代扣代缴,再由区县与镇财政之间进行结算。(记者 毛庆 通讯员 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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