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06]48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现将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形式 2006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1日上午9:O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O-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上午9:O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O-5:00 城市规划实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和比例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统一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2006年5月26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4月28日至5月25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6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符合免试的证明材料,一寸当年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计价格[2000] 546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桂价费字[2004]44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30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费用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四)各市报名点于6月2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31日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10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和辅导材料的征订及考前培训有关事宜请与自治区建设厅联系,联系人:曾全方,联系电话:0771-2260160。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