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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建设城镇化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5/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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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计〔2006〕25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县域经济和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战略决策,按照建设厅党组对实施“1211”工程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全区建设城镇化示范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示范县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示范县的遴选工作,请你们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于5月22日前将申报示范县的名单和申报材料报我厅。

    二、建立示范县工作联系制度,请你们将市、县建委(建设局)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上报我厅。

    联系人:自治区建设厅计财处 蒋成雄 电话:0771-2260037,传真:2260189,E-mail:jcxgxi@163.com;自治区建设厅城建处 兰燕  电话:0771-2264299。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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