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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强化室内环境质量监管
2007/6/15 15:05:57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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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日前出台了有关文件,将控制室内环境污染作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居民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切实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

  一是加强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备案机关发现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同意备案。二是在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三是建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制度。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冶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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