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绿化要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验收,绿地面积等未经审查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7月17日临沂市建设局出台新规,对临沂市建设绿化作出详细规定。
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按规定建设的绿化。根据《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管理规定》,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套绿化,配套绿化要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另外,建设工程申报规划许可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绿地面积、植物配置,审查合格的颁发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并在绿化规划图上加盖“绿色图章”,未经审查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今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完成配套绿化工程,绿化验收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方可交付使用。凡绿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通讯员 乔淑琴 记者 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