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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亮化照明用电执行非居民电价
2008/1/10 15:15:38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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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江苏省城市亮化照明用电一律按非居民照明电价执行。

  据悉,电价调整后,江苏电网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城镇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等不同的电价类别,执行的用电价格也不相同。其中,非居民照明用电1千伏以下的,每度电0.89元;1千伏~10千伏的,每度电0.875元;35千伏~110千伏的,每度电价0.86元。(李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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