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建委发布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规范是北京市建委在《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今后,物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在确定服务内容时,可以在一、二、三级规范中进行单项组合选择,也可在一级规范之上,对单项内容的规范要求进行调整。
二三级服务规范由综合要求、房屋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协助维护秩序、清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服务、装饰装修服务等十二个服务项目组成,比一级规范多了“水景观管理”一项内容,二级规范共有106条,三级规范共有109条。三级规范与二级规范在条款数量上相比,多出对物业企业使用专业物业服务软件系统对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收费记录进行管理的要求;并要求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在重要节日要对小区进行美化装饰等。从条款内容要求上相比,提高要求的条款主要有:物业服务方案、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做出备份,供业主查询;在二次供水方面,因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需要停水的,要在必要时,组织、联系提供水源等。另外,有区别的条款还有近50条。
新规范作为住宅物业服务的指导规范,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确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并协商一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确定小区服务规范时,可结合各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情况和业主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级别越高,代表物业服务标准越高。二三级规范将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共同构成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体系。物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在确定服务内容时,可以在一、二、三级规范中进行单项组合选择,也可结合实际,在一级规范之上,对单项内容的规范要求进行调整。(刘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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