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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污水处理费下月起提价
2008/9/10 14: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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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0月1日起,北海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由原来的0.36元/吨调整为0.80元/吨。

    据了解,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市市政环保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对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保护水体环境和人居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同时,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的污水管网建设投入大,运行成本高,其处理后的产品经济价值很低,这种不平衡一直是制约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为了建立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国家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立法加强城镇污水的防治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要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必须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目前,我国各省市甚至部分乡镇均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东部较发达地区平均收费标准超过1.00元/吨,部分城市达到1.7元/吨。

    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2004年起执行的0.36元/吨,只能维持目前已建成的一级处理设施运行,无法折旧和还贷,更不用说发展再生产和再建设,对我市城市发展极为不利。我市红坎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一期工程计划今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无法保证其运行。另外,国家发改委以及自治区政府明确要求,全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低于0.80元/吨,这一规定必须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请自治区物价局审批,从10月1日起我市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记者 周承雪  实习生 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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