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高效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成都市《双流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时3年,数易其稿,日前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印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办法》实施,标志着该县节水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这在成都市域各区、县(市)节水管理的政府规章属首家。该县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10月,双流县成功申报成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该《办法》对节水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共4章40条。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全县实行计划用水和厉行节约用水;对超计划用水的非居民用户实行加价收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非居民用户应当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工业企业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提倡使用再生水。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可操作性较强。 王玉华 黄建 甘利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