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行业信息-->城市建设-->详细信息
城市排水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解读《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2009/6/15 10:58:53   来源:中国建设报
  【字体:  】【颜色: 绿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大量的城市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排入江河,成为危害水环境的主要因素,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市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四川省历时6年、11次易稿的《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开创了全国城市排水管理立法的先河。 

  近年来,四川省不断加大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84座,日处理能力近400万立方米。但是,城市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着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超标排放时有发生、主管部门监管缺位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在《条例》制定和调研过程中,有关人员认真深入调查研究,吸取了外省市城市排水工作的成功经验,并广泛征求省内各市、州建设、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密切结合四川省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实际,形成了这部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突出了要强化政府责任和增加财政投入的问题,这是它的亮点之一。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有的委员和地方反映,由于四川省过去长期以来生产力水平较低,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环境包袱沉重。全省每年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需要上百亿元的投入,单靠政府有一定困难,但是也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这方面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增加投入是必须的。据此,在《条例》第11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补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额所需经费。”这样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财政投入的责任。《条例》另一个亮点是:注重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规范。如在《条例》制定和调研过程中,有的委员和地方提出,对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的范围应当缩小,对广大老百姓要放宽,对那些排污大户要依法加大管理的力度。因此,要突出重点管住那些排污大户。据此,在《条例》第14条中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既缩小了实行许可证的范围,又有利于突出重点管住那些排污大户。又如,在《条例》第19条第二款作出规定:“承担城市排水水质监测的机构,不得向排水户收取费用。”这样规定,进一步减轻了广大排水户的负担。再如,《条例》第26条还对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之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这些规定,既与上位法衔接一致,又符合四川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条例》通过后,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较好。 

    《条例》的发布实施,将全省城市排水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对促进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法制建设、依法全面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范化管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理顺城市排水管理体制,切实落实职能职责。《条例》明确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还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省建设厅作为省政府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发挥政府部门服务、指导和保障作用,确保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就依法确立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条例》还明确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这是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在规划上,既要防止忽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造成其发展滞后问题,又要防止不切实际的盲目超前建设,造成设施闲置浪费问题;在建设上,既要做到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与城市设施建设配套,坚持城市建设延伸到哪里,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就匹配到哪里,又要做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城市排水收集管网建设配套,坚持厂网并重、管网先行,防止重厂轻网的情况发生,以确保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不断提高。 

    《条例》第22条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运行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运营。省建设厅领导强调,《条例》将全省城市排水全面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既依法规定了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又明确了其职责范围,为履行职能、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既依法规定了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又明确了其管理方法和程序,为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既依法规定了城市排水许可,又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者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运营单位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支持;既规范了城市排水应该遵循的行为,又明确了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为全省排水行业有法可依、违法必纠提供了可靠依据。  王玉华 薛学轩  纪胜军 
   

分享: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