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09]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第五批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注规办[2009]9号)精神,第五批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与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定于2009年12月进行,为组织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内地) ; 2、已经取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者; 3、有香港规划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申报、互认程序 1、个人填报《考试申请表格及入会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时间 2009年8月5日至2009年10月31日。 请申报人员自行从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xcic.net/gxzczx)下载《考试及申请入会程序指引》 及《考试申请表格及入会申请书》,并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科(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03室,邮编530028,联系电话0771-2260161)。 附件: 关于组织第五批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OO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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