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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推进公积金个贷稳健发展侧记
2010/1/14 20:40:00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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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5年开办个人贷款业务以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取之于房、用之于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有力地推动了城市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信贷资产质量始终保持在优良水平。 

    依托政策优势拓展个贷业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贷款条件,拓宽贷款范围。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即可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贷款房屋由最初的安居房、商品房、房改房,逐步扩大到抵债房、二手房、军产房、使用权房等各种类型房屋。贷款年限由最初的10年延长到目前的30年。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5万元。 

  该中心通过招标引入竞争机制,将担保保险费率由最初的5‰降到2‰,二手房贷款的房屋评估费率降至3‰。目前,业务品种有个人购房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相互转换、个贷按月转账还款业务、提前部分或全部转账业务还款业务、省内异地贷款业务。 

  大连在市内4区及7个区市县设立了11个办事处,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的服务网络体系。将代办银行、保险、代理等业务相关部门引入办事处营业大厅,实现“一厅式”和“一条龙”服务。创新实施“综合柜员制”,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印章生效,一次性集中办结。推行中午办公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全程代办制度等各项便民措施和延伸服务。建立客户呼叫服务系统和独立网站,方便职工群众了解政策和办理业务。 

  此外,大连公积金中心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公积金认知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贷款最新政策和举措。举办户外咨询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在该中心网站开辟贷款专栏,及时、全面公布有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实行政务公开和业务公示,提高政策、业务透明度。 

  建立全方位的贷款风险防控体系 

  开发商需提供开发项目的“五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经办事处、委托贷款处和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导三级审批后,方可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确保“一事一审、一事一批”,建立开发商信用档案。 

  客观评价借款人资信,借款人需要通过住房公积金卡加密码方式申请贷款,业务系统自动识别借款人身份,并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联网,经借款人授权,通过查询征信系统判断借款人的信用及还款能力。 

  防范前台业务操作风险,实施密码令牌手段,对前台柜员实行双向身份认证,并按照岗位、人员级别授权。实行贷款分级审批,普通类贷款经柜员、个贷科长、办事处主任三级审批,特殊类贷款须经办事处审贷小组、委托贷款处批准。 

  该中心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施会计科长委派制,形成会计科长与办事处、财务处之间的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明晰办事处和管理处在前台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划分,对前台初审、复审、事后监督在前台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划分,对前台初审、复审、事后监督及业务检查细化,实行量化考核。 

  在发放贷款前,商品房须办理预抵押登记,二手房需办理抵押登记。由招标选定的代理公司办理抵押、缮证等手续,及时检验抵押物是否合法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重复抵押或超额抵押等现象。管理中心定期考核代理公司抵押权证办理情况。 

  该中心建立了评估业务准入机制。招标选定6家二级以上资质的评估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评估服务。管理中心与评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违规评估造成的风险由评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建立评估公司保证金和退出机制,对评估房屋进行抽样查验。 

  此外,还加强贷款催收。大连公积金中心与代办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分解逾期贷款催收责任,将回收情况与手续费、业务份额挂钩。正常类贷款由管理中心组织银行、担保保险公司电话催收。关注类银行采取银行、担保保险公司、管理中心渐进式催收方式。次级贷款登门催收,对可疑类贷款实行律师函催收,直至采取诉讼途径。 

  理赔管理也不断加强。大连公积金中心通过招标选择担保公司,担保保险范围包括借款人人身意外险、房屋财产险及履约责任险等各方面。制定《个贷拟理赔管理试行办法》,强化风险核定和责任认定,明确审批程序。对属于担保保险责任范围的,积极督促担保保险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理赔,并对理赔欠款追偿跟踪,提高理赔管理的规范性。  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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