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18日出台《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减轻住房贷款还贷压力。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说,所谓贴息,指的是该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运作所产生的收益,对利用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组合贷款)购买保障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
办法指出,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应同时具备四大条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属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还行为;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贷款贴息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但若借款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和借款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则除外。
贴息的额度为:低保家庭购买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自住房,贴息额度按照借款人上年度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核定。其他借款人贴息额度按照借款人上年度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50%核定。年度最高贴息额为2200元,超过2200元的按2200元计发。
办法要求,在上级主管部门未能明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分支机构贴息资金不足的,由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统一调剂。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取消借款人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资格,并由原承办的分支机构负责收回借款人已得贴息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江永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