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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范城市供水管理
2010/11/29 14:53:08   来源: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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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规定,因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进行计划性施工、维修、检查,需降压供水或暂停供水的,应提前12小时在受影响区域公告。影响重大的,应当提前24小时在媒体公告,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停水超过48小时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本报讯 河南省郑州市近日连续发生的自来水爆管和停水事件使不少市民颇有怨言。在日前举行的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会议审议,以期对城市供水系统进行专业管理,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新《条例》终止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原有的行政处罚权,转而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可委托城市供水监察机构行使部分处罚权,这对于防止盗用公共供水和危害公共供水设施行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更为有利和可行。

《条例》规定,因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进行计划性施工、维修、检查,需降压供水或暂停供水的,应提前12小时在受影响区域公告。影响重大的,应当提前24小时在媒体公告,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停水超过48小时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连续发生的两次严重爆管事故,近期郑州市将组织市规划局、城市管理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对供水管网现状进行研讨,尽快完善管网建设尤其是主管网改造工作。市自来水公司将组织人力,查找暗漏点并维修,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佳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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