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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制度圆了职工安居梦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列报道之一
2011/3/9 10:26:01   来源:右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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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5月16日至18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强调,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和措施,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住房条件不断改善。

  住房——人类永恒的主题。从农耕时代的“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到唐朝诗人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的呼唤,再到今天老百姓对“好房子”的渴望,无不体现了住房这一民生的重要性。

  走过“十一五”,人们不难发现,百色这座山水生态园林城市,一幢幢高低错落、造型美观的楼房拔地而起,一个个环境优雅、设施完备的住宅小区散落其中。越来越多的百姓拥有了自己的住房。

  “是住房公积金圆了我的住房梦!”去年,百色市百林小学职工罗女士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百色凤凰花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圆了“住房梦”。她高兴地说。在已经拥有了自己的住房的百姓中,很多人都从内心发出这样的感叹。特别是相对收入不高的众多百色人得以悄然乔迁新居。这期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行功不可没。

  建房、购房无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作基础。在实行国家和单位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住房分配制度步履蹒跚的时候,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开始了。1995年,老百姓听到了一个新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个人住房资金积累机制,成为我国住房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是于这一年开始实行的。

  这一年,百色市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仅十几万元。

  15年后的今天,百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突破了一个令人无比欣喜的数字——32亿元。

  这意味着什么呢?

  这意味着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规模进一步扩大,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意味着我市有更多的人加入了这一行列;意味着我市有更多的人通过这条渠道,花更少的钱解决住房问题。

  这也意味着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者们为此付出了更多的辛劳。

  2004年1月,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百色市对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进行机构调整,“百色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百色中心)。机构内设4个科: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财务科和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隆林、西林等11个管理部,各县管理部属中心的派出机构,右江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市本级运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百色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管理、统一运作。中心不得挂靠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也不得兴办各类经济实体”。

    自成立以来,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突出抓好公积金归集、个贷管理等关键环节,为解决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群众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百色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4.18万人,覆盖率85%。历年累计归集总额32.94亿元;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14.88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4亿元,贷款余额9.96亿元;2010年就实现增值收益2588.82万元,为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资金960万元,至2010年底,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达1700万元。累计帮助8000多户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覃义斌 刘玉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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