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行业信息-->计划统计-->详细信息
山东青州出台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新规
2011/4/1 11:11:43   来源:中国建设报
  【字体:  】【颜色: 绿

近期,山东省青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办法、组成及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配套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建设上档升级。

该通知明确,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建设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主体,建设项目管网配套费一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开发企业支付的管网配套工程建设资金计入房价,不得再向购房业主收取供暖、供水、燃气、综合布线等各类开户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管网配套费,不列入市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减免范围;采用地源热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无需城市供暖管网的工程可免交供热管网建设费;对项目采取住宅低碳产业化、节能低碳等措施的工程,在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相应返还。

据了解,通知出台后,为加强对配套费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该市目前已由市政府牵头,从建设、房管、物价、规划等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对城区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征收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征收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目前,已检查了10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目的开发企业均严格执行了此项规定。(杨兴泉 马坤)

   

分享: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