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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房出售不用报批?购房者慎重选择
2011/7/20 10:27:44   来源:桂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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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反映,南宁市菠萝岭社区居委会原花圃场本属集体用地,现建起了高楼,没有预售证等相关手续却对外销售。开发方称,该地属于菠萝岭社区居委会的集体用地,只要社区居民同意就可以建设,因此不需要报批。而南宁市有关部门称,不经报批都是违章建筑,购房者需谨慎。

  集体土地上建房出售

  7月15日中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在热情解说小区情况的同时,给来购房者每人一份广告宣传单,上面有这样的内容:238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大型商场、学校、医院应有尽有……初看宣传单,还以为菠萝岭街道建起来新的商品楼盘。经工作人员介绍后,才知道这是“合作集资建房”。除了不能取得房产证和不能转让抵押外,这些房和普通商品房并没有两样,但是价格却只有周边商品房的一半。

  宣传单上还承诺:“国有集体用地保护合法产权,无需担心拆迁纠纷问题,坚定的投资承诺保障,让投资更放心舒心。”在宣传单页的背面,印着“明彪小区”字样,有6种户型图,包括3房2厅、2房2厅等。同时,还有各路公交线路以及楼盘所在的位置图。

  在“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观看了2楼和6楼的房间。“价格很优惠,整个小区只有48套房子,目前一半以上房子已售出,要购买就要及时出手,再往后就没有了。”工作人员介绍说。

  居民同意就可建楼了?

  有欲购房者提出,能否把该楼房的相关建设许可等手续拿出来验证。“售楼处”一位主管解释说,该房子没有也不需要报批手续,“因为房子地块属于菠萝岭社区居委会的集体用地,只要社区居民同意就可以建设了”。

  没有任何报批手续,万一碰到政府征用该地时,购房人的利益怎样保证?售楼人员指着墙上贴出的公示牌,依照相关的条款给予解答。公示牌上面有开发方与居委会签订的该地块开发使用《协议书》,其中第四款有“乙开发该土地项目,有权出卖、出租、转让该地块所建的房屋。甲方无权干涉”的规定,第六款规定:“遇到国家有关部门征用该地块时,如征用时能享受到拆迁补偿,由房屋所有人享受。”

  “出售的房子没有产权,购房者只有50年的使用权,但还是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款的。”售楼人员这样解释并拿出该小区《集资房认购合同》。《合同》约定,购房者有50年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如遇到政府征用该地块,土地补偿归居委会所有,房屋补偿归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所有。但没有具体约定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所得比例。50年到期后,如果政府没有征用,购房者可以继续无偿使用。

  令人费解的是,该合同只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而不是直接与该土地与房屋实际所有人——菠萝岭社区居委会签订的。售楼人员称,购房后除了购房合同之外,还会再提供一份开发方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书》,这样就可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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