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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立法保护饮用水源
2011/9/9 10:26:42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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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全市范围内的8处城市集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保护范畴。

《决定》明确规定,各水源地以布井区井群外包线为边界,向外100米范围确定为一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50米范围确定为准保护区。已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地不得随意调整,对未经批准占用水源地的建设项目和随意变更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将严肃查处。

同时,专家建议,饮用水水源地在其补给区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各种污染源,尽量不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维护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积极性,以确保地下水水质、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城市饮用水安全。(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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