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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通知(桂建法[2012]4号)

桂建法〔2012〕4号
2012/2/28 16: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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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柳州市、桂林市拆迁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原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发2003〔242〕号)要求,不断加强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所有在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包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委托执法、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单位(组织)人员。

    二、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已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情况、已在执法工作岗位工作需申领或换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可登录广西建设网下载有关电子表格(网址:http://www.gxcic.net/)。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摸底调查工作,是我厅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全面调查统计工作。我厅将会同自治区法制办根据各设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统计上报的情况,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和综合法律法规培训考试以及行政执法证发放(换证)计划。各设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导做好下属单位及辖区内各县(市、区)对口单位的统计工作。

    (二)在摸底核实和统计报表填写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确保调查工作准确无误,不出现虚报和漏报情况。

    (三)各设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和所辖县(市、区)级(含)以下对口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请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莫毅,电话:0771—2260067,电子信箱:jstfgc2016@126.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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