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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物价 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问题的通知(桂建计[2012]25号)
2012/5/30 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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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计〔2012〕25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管理局、园林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效益,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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