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和卫生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建立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体系。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大对监测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对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的保护资金。同时,各地要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中“建立和完善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的规定,切实保证城市供水企业在建设和技术改造中,强化净水处理工艺,加大供水企业取水的水源地水质检测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信息网络的投资力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运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依法监管监测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监测体系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信息网络的设备购置列入固定资产,其运转、维护经费纳入供水成本。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测体系的运行管理。各供水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监测体系,其设计、安装、建设、验收应当统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监测数据要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四川省还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没有按要求建立监测体系的供水企业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王玉华 薛学轩 段重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