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山东省济南市500余家物业公司管理的7600多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各种费用收取有了“硬杠杠”。近日,济南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办法,明确了物业、停车、小区设施收费等各项细则。
办法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为公共性物业收费与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收费之和。其中,公共性物业收费标准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5个等级。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越高。
济南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订收费标准的,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关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