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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的通知
2013/1/14 14: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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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将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现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进行清产核资、领导人离任经济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特邀请有意承接以上委托业务的单位报名,现将有关项目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项目单位: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及下辖广西城乡规划设计工程承包公司、广西信达惠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南宁葛东规划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二、项目工作要求对项目单位进行清产核资、领导人离任经济审计和资产评估,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并保证审计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

三、项目承接单位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并属于列入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的单位,营业执照已通过2012年度工商年检;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能够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保证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安全;

5)从业人数在100人及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从业人数在30人及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业人数在10人及以上。

6)投标人最近3年平均每一年从事各类审计业务及资产评估业务分别不少于80家,其中从事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专项审计至少3家及以上。

四、项目承接单位提交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简介、审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审计单位条件”中所列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选定项目承接单位

1)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

2)根据专家组的评定结果选定项目承接单位;

3)向项目承接单位发出项目委托通知,由项目单位与我厅及项目承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六、其他

1)请有意承接项目委托的单位在2013121日前,到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808号房报名,并提交上述资料;

2)联系人:井红,电话:0771-2260072

广西建设厅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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