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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2月份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3/4/25 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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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厅、农垦局、侨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狠抓
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提高入住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办对20132月各地统计报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2月份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一)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区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29万套(户),实际开工建设31.95万套,其中租赁补贴45785户,实物建房开工273751套、面积1938.92万平方米。截至2013225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项目累计基本建成15.58万套,累计完成投资299.58亿元。

(二)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24.1万套(户),实际开工建设259303套,其中租赁补贴31528户,实物建房开工227775套、面积1770.57万平方米。截至2013225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项目累计基本建成4.33万套,累计完成投资134.45亿元。

(三)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

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工作计划,20131月至3月各地主要工作为落实分解任务、落实项目、地块和前期手续等。截至225 2013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已落实新建项目118116套,占12.4699万套实物建房任务的94.72%;新开工建设4921套,开工面积38.37万平方米,完成13.8967万套(户)目标任务的3.54%。其中,实物建房开工4921套,完成实物建房12.4699万套任务的3.95%

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本年度内(含结转部分)基本建成8275套,基本建成面积59.9万平方米,完成今年基本建成10万套目标任务的8.28%,完成投资21.91亿元。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全区廉租住房新开工7323.62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5633万套的4.68%,完成投资4.3亿元。

2、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展情况。全区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1098套、5.07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832万套的1.88%,完成投资4.4亿元。

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展情况。全区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200套、2.72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3501万套的1.48%,完成投资2.4亿元。

4、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进展情况。全区限价商品住房新开工36套、5148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3013万套的0.27%,完成投资4.06亿元。

5、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93套、4.04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440套的3.1%,完成投资2.73亿元。全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尚在编报项目,无新开工项目,全年目标任务2462户,完成投资6952万元。

6、林区、垦区、华侨农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项目进展情况。全区林区危(旧)房改造无新开工项目,全年目标任务2704户,完成投资8858万元;全区垦区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198套、4.12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000户的59.9%,完成投资1.65亿元;全区华侨农(林)场区危(旧)房改造新开1364套、18.3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7626户的17.89%,完成投资7752万元。

7、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新增发放租赁补贴工作正在办理申请人核准手续,全年目标任务1.4268万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少的地方虽然已经完成了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分解和选址工作,但在落实用地指标后的批后征收及相关前期手续等工作跟不上。

(二)今年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有待加强。各市已经把今年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城区),但部分县(城区)还没有盘清底数、建立台帐,没有把基本建成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

()部分地方存在重建设轻分配的现象。一些县市没有出台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未及时配租和分配给住房困难家庭入住。

() 部分市县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台帐。从我厅2012年第四季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台帐统计情况反映,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结构实体安全是有保障的,不合格现象发现的地域较为集中:5起混凝土强度抽测不合格均是在南宁市发现的;7起钢筋抽测不合格有6起是在南宁市发现的、1起是在北海市发现的;9起铝合金窗型材壁厚有5起是在乐业县发现的、4起是在隆林县发现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及时供应。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及时供应。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的实施管理,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项目及时落地。要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时供地、及时开工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核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审核报批周期,提高报批效率。

(二)抓好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各市县要切实做好今年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项目的台账建立工作,对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来的在建和竣工情况进行摸底,做到心中有数,遵照施工建设周期,倒排工期,制定年内基本建成计划,力争2011结转的在建项目以及2012年开工的多层项目201311月底实现基本建成,确保今年1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让住房困难家庭早日享受惠民成果。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随着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陆续建成,从2013年起,保障性住房将陆续进入密集分配期。由于部分市县对公共租赁住房尤其是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分配管理、准入条件等相关管理文件还没有出台,致使部分地方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不能够按时配租和配售。为此,各地要尽快完善和出台针对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文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准入标准,确保住房保障资源配置依法依规;在2010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标准,为各市县划定收入“红线”提供依据;将“三审两公示”的操作程序制度化,于5月底前制定详细清晰的申请、审核、分配过程的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地要以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抓紧实施“全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开通和使用,以住房保障业务信息化带动分配运营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分配公平。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督抽查(测)力度。为了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各地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督抽查(测)力度,并安排专人按时按质报送监督抽查台帐。

 

附件:1.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表

    2.2012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表

3.20132月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通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

领导小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

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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