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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年所有市县完成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图)
2013/9/29 17:36:12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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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港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厂,工人在进行水表检定(资料图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规划, 2016年,全区设区城市和县城要按照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网,全面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供水方式,科学布局供水管网,加快备用水源及输水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实现多水源供水,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根据规划,2013年,各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2014年,各县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2015年,南宁、桂林、梧州、北海、河池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网;2016年,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城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网,各市、县供水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的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各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至2015年,南宁(已具备)、柳州、桂林、梧州等城市的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必须具备新标准要求的106项年检指标的检测能力,其他设区城市的供水水质检测能力至少具备新标准要求的42项月检指标的检测能力;县城水厂至少具备新标准要求的12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同时,要制定水源水应急事件预案,坚持常规水源和储备水源相结合,防止单一水源出现断流或污染后停水的危急局面。

    《意见》还强调了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各地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的码头、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在资金保障上,各地政府建设资金要向饮用水工程倾斜,推进投资多元化,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备用水源设施建设的比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透露,据统计,目前广西共有65个市县、超7成的市县的城市公共供水依靠单一水源供水,不能满足城市基本生活用水的需求,尤其难以应对极端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对水源和供水系统的威胁。(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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