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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桂建房[2014]17号)
2014/7/8 1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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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房〔20141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商局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623

建房〔201453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系。

  自本合同示范文本颁布之日起,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49

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doc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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