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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

绩效工作总结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1210

2014年,我厅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自治区绩效办的指导下,创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深入推进各项指标目标任务,部分指标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工作亮点突出,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1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我厅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全力加速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是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投资建设;三是加强城乡规划调控,着力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四是农村危房改造扎实推进;五是继续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是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家园”专项活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七是狠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八是继续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九是协调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十是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

2014111130,我厅累计已完成:87个机关职能绩效考评工作关键步骤中的69项,7项专项考评指标三级指标中的5项,2项牵头负责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考核指标中的1项,6项配合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考核指标工作中的4项,7项稳增长目标任务三级目标中的6项。余下的工作任务预计将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工作措施与亮点

2014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统一思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筹措建设资金、协调强力推进,多措并举。总体上呈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推进有序、亮点突显、成效显著的良好态势。

(一)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截至20141130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12万套(户),实际新开工建设18.93万套(含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5万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7.83%基本建成11.44万套,完成年度基本建成10万套目标任务的114.4%。新增分配入住12.25万套,完成年度新增分配入住10万套目标任务的122.46%。全区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197.46亿元,约占全年计划总投资178亿元的110.93%

全区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垦区、华侨农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成9.66万套(户),完成10.94万套任务的88.31%,其中,国家年度下达开工目标任务对应的项目实际开工4.25万套(户),完成目标任务4.06万套的104.5%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我厅要求各市对计划年开工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任务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倒排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步骤,统筹各相关部门协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中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过召开年初工作部署会议、中期推进会、约谈问责会等,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今年2月,自治区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状,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及任务落实。各市政府迅速召开会议,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是科学调整规划,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起草了《广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和《广西棚户区改造绩效加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部分已在近期出台实施。南宁、柳州、梧州、钦州、防城港等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保障运营管理和分配实施细则,使得各项政策更有操作性。

三是搭建自治区级投融资平台,突破资金瓶颈。20147月,自治区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棚户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成功搭建了广西棚户区自治区改造融资平台,采取“统贷统还”模式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难题,落实了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的680亿元授信,授信额位于全国第二。截至11月底,全区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批复放款229亿元,资金使用进度全国第一,有力推进了我区棚户区改造。同时,通过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和签订《资金使用五方协议》建立自治区财政统筹还款机制,明确贷款资金借、用、管、还的流程和各方的责任。为充分做好第二批棚户区改造贷款申报审核工作,制定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批贷款申报工作评审基本原则,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深入挖掘较为成熟、具有贷款潜力的项目。截至1110,全区第二批棚户区改造贷款14个市和27个县共174个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557亿元(其中区直统筹为一个综合项目30亿元)。今年底我区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总额将突破1000亿元,有效缓解了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

四是持续加强“三督查”,进度、质量两手抓。继续实行自治区领导牵头督查、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我厅季度专项巡查的“三督查”机制建立住房质量保障的制度化管理。坚持质量安全“零容忍”,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系统化、全覆盖的质量安全监管,开创了严控质量方面经验,获得全国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先进单位。

五是以信息化提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20135月开始,自治区已与11个城市和部分县实现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运行,对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退出等实行动态监管。今年2月,全区市、县建立和开通了公文传输系统,又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公文的快速传递和高效运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网站、宣传栏、传单、广播等方式,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信息。全区14个设区市,75个县的政府网站或媒体上均有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信息,其余34个县市在市级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六是加大宣传,形成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良好舆论氛围。2014年,共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南国早报、新华社(网站)、人民网、广西新闻网等媒体网站,刊登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融资等政策及规划建设成效方面的文章共50篇。

(二)多措并举确保落实全区建设经济领域各项投资任务

为确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投资目标任务,稳定经济增长,我厅专门成立投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职责,多措并举推进落实各项投资。一是建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要求各市按照年初下达的投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计划,将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二是定期召开全区住建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分析会以及开展投资完成情况督查工作,了解掌握各市投资完成进度情况,提出解决措施指导各市加快完成投资工作任务。三是加强动态监管,汇总分析各市每月报送投资完成情况进度分析表,对完成进度相对落后的城市,召集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认真研究整理该部分城市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指导督促各市完成目标工作任务。

截至201411月,共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投入到住建领域补助资金105.88亿元(中央60.35亿元,自治区45.53亿元),比2013年增加了10亿元,同比增长10.43%1-10月全区住建领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27.88亿元,同比增长12.6%,完成全年3405亿元投资任务的80.1%。其中:房地产业完成投资1562.6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377.26亿元,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185.34亿元),同比增长11.3%,完成全年投资任务的84.2%;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165.28亿元,同比增长14.4%,完成全年任务的75.2%

行业税收情况:1-10月,全区房地产业各类税收收入230.9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营业税收入76.62亿元,同比增长13.7%),占全区地税总收入的32.4%,建筑业各类税收收入112.73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营业税收入71.26亿元,同比增长1.8%)占全区地税总收入712.82亿元的15.8%;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项税收合计占全区地税总收入的48.2%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是着力加强新型城镇化制度设计。从完善新型城镇化制度、政策入手,起草了《关于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的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等文件

二是重点实施大县城战略。起草《关于实施大县城战略 提高县域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意见》,提出了做大做强大县城、做优做特小城镇、做实做美新农村,加快构建新型县域城镇体系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目标:县域城镇化水平实现新提升(全区县域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34.1%,提高到2020年的43.9%,年均增加1.4个百分点)、县级中小城市实现新扩容(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个以上的县级中等城市、30个左右1020万人的小城市)、特色宜居村镇实现新发展(到2020年力争建成100个超2万人的小城镇、1万个宜居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新突破,城乡发展实现一体化新格局,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是制定“十大工程”建设方案:

制定城乡规划提升工程方案。组织编制北部湾城镇群规划、桂中城镇群规划、西江干流城镇带规划、桂贺旅游城镇带规划等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继续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计划编制5000个村庄规划和60个乡镇规划,截至10月底,已完成村庄规划约2500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50个、乡镇总规22个、乡镇控规10个。

制定示范县建设工程方案。自治区统筹推进20个左右的示范县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设成为经济强县、特色县,带动全区县域城镇发展扩面提质。

制定百镇建设示范工程方案。2014年—2020年,自治区统筹推进100个经济强镇、特色小镇建设。目前已通过竞争性选择的办法确定了首批30个百镇建设名单并分类指导建设;组织对全国重点镇进行了调整,广西共有116个镇获全国重点镇。继续推进乡改镇基础设施项目、“五个一”和“两延伸”项目建设。

制定城市承载力提升百项建设工程方案。围绕构建城镇群城镇带、优化城镇布局,统筹推进100个左右重点、重大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目前已提出了100多项、1300多亿元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设施项目,并组织实施,有力地支撑了今年全区城镇市政设施投资。

制定城镇品质提升工程方案。组织开展城乡民族建筑特色研究,编制了壮、瑶、苗等9个少数民族建筑特色图集;成功组织桂林市和环江县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实现了我区世界遗产项目零的突破;第四届北海园博会和第五届百色园博会分别于今年510日和1029顺利开幕,打造了具有城市文化鲜明、民族特色丰富、园林景观优美的精品园林;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绩,梧州市、北流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鹿寨县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制定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工程方案。重点是加强城镇治理,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市政设施提标改造、和谐城管创建等工程,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理顺城建监察执法关系,积极推进智慧城市试点项目。出台对两违建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南宁市、柳州市加大对两违建筑处理,分别拆除违法建筑面积614万平方米、110万平方米。

制定进城农民安居工程方案。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稳步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全覆盖,分类分层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制定城市新区建设工程方案。开展城市新区建设示范,研究制定城市新区与产业园区协调发展机制,加强产业园区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衔接,围绕建设产业园区、产业聚集、产业新城等,建立部门协调的示范区发展机制,推进示范区建设。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程方案和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工程方案。

(四)严密部署、超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第一,危房改造完成量累计突破百万户大关,超额完成2014年为民办实事任务。2014年我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6万户(边境1万户)。截至11月底,全区已开工16.6万户、竣工15.02万户,开工率、竣工率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06.4%96.3%,年底能够超额完成今年为民办实事任务。全区自200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6年间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将突破100万户大关,累计获中央补助资金72.7亿元,惠及人口将超过400万农村贫困群众,扶贫攻坚实现历史新跨越

第二,农村危房改造再创佳绩,全国绩效评价位列全国首位。2014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广西继获得2012年度第三名后,再进一步获得2013年度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绩效评价第一名

一是争取上级有关部委的倾斜扶持。2013年底至2014年初,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积极向住建部等三部委汇报、沟通,争取大力支持。国家三部委在全国危改总量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安排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指标16.6万户,较2013年增加了1万户,资金增加了1.0亿元。

二是早部署快推进,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年初,通过任务预下达的形式,将国家提前下达的资金分解下达各市县,督促各地提前启动项目工作,在自治区下达计划任务前陆续开展危房等级评定、农户基本信息采集等前期工作,为后期开展组织申报、村委评议、公示、审批等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为加快进度创造了条件。

三是筹措资金配套,助推工作推进。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按国家要求11的标准落实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协调自治区财政部门,明确市县可用地方债券安排配套,同时计划对改造任务较多的县予以倾斜支持,有效减轻了地方的配套压力。

四是严格规范落实,强化政策执行。指导各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严把对象关、标准关、程序关、资金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阳光操作,危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公开、公正、透明,资金拨付坚持“一卡(折)通”发放。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索要钱款、骗取钱财等违纪违法现象,4-5月,我厅组织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与广西广播电台的群众咨询投诉节目“阳光在线”合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上线答复群众咨询和投诉。

五是督查传导压力,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送月报或半月报制度,对危房改造工作中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适时给予通报,并根据进展情况分析问题,协调解决遇到困难。今年9月、10月,对全区14个市开展抽检工作,督查危改工作进度。

   (五)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我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目标任务1550亿元。截至10月底,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165.28亿元,同比增长14.4%,完成全年任务的75.2%一是供水检测能力实现新突破。在国家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实现水质监测106项全指标监测能力后,桂林、柳州站于今年9月实现106项监测能力,基本实现区内2小时水质应急监测要求;县级水厂率先在西部十二省区实现公共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目标。二是“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县两级双双实现“双百”目标。14个设区市共建设天然气市政管网2968.1公里,南宁、贵港、梧州等3个城市实现了长输管线供气,柳州、桂林、北海等10个城市实现了市政管网供气,河池市实现了瓶组气化小区管网供气;30个县(市)共建设燃气市政管网858.5公里,并分别实现市政管道或小区瓶组气化供气;提前两个月圆满完成《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的“2014年全区14个地级市实现供气”的目标及“30个县城区使用上管道天然气”的目标。三是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扎实推进。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市政道路长度12077公里,道路面积23339万平方米,分别比2013年底增加556.8公里1546.4万平方米;市政桥梁共计1450座,比2013年增加47座。是编制各地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就20142015年城市燃气、道路、桥梁、照明、供水、环卫和备用水源等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制定了我区“十二五”后两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重点督导柳州市按照规划开展城市路网建设,督导百色市尽快完成市政设施专项规划批复并实施,督导南宁、桂林、梧州、北海等市尽快完成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督导各地做好项目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避免项目与规划脱节和矛盾。五是指导项目扎实推进。重点指导包括百色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柳州市柳东新区核心区和周边片区的道路规划完善和衔接、项目计划和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和在建项目;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公共服务中心等项目前期工作;南宁市平乐大道、凤凰岭路改扩建2条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工作;南宁市英华大桥、罗文大桥、五象大桥及桂林西二环路等项目建设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北海市竹林大道等续建项目建设等在内的一批项目,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进按计划开展项目建设。

(六)全面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研究制定指导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了《广西“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系列规划和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二是组织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通过调研基本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并多次组织召开污垃项目建设推进会。同时成立了“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专家组,推荐适合广西乡镇实际情况的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三是加强工作督查。9月,我厅牵头组织督查组分赴全区各地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了新开工污垃项目进展和部分市县污水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三是在建项目建设扎实进展。2014年,全区续建污水处理设施22项,计划投资27.77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1.9万吨/日。截至8月底,共完成投资17.79亿元,占计划的64%。全区拟新建镇级污水处理厂70座、污水管网1031公里。已开工40座(其中,九洲江流域的10个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已开工建设),开工率为57%;新建污水管网468公里,完成率为45.4%14个设区市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除柳州、南宁、百色田阳、桂林市已建成一定规模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河池市、桂林阳朔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已开工建设外,其余项目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四是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区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共116座,日处理能力394.6万吨,项目运行情况逐年向好,管理日益正规化,污水处理能力大幅增加。全区除钦州、防城港其余12个市均已按自治区物价局重新调整确定的收费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全区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共80座,日处理能力14848吨,实际处理垃圾量为14058/日,已建成垃圾转运站485座。污水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预计2014年全区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可达到80%

    (七)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房地产形势研判。年初,召开会议部署了全年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并及时将自治区下达的2014年度房地产投资1855亿元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市,要求各市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同时,我厅每季度均召开全区住建领域投资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确保年底全面完成任务。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针对经济下行压力,我厅从抓项目、促投资,地方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支持普通住房消费,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商品房销售等方面制定了多项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措施。同时,督促各市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明确取消限购、落实好差别化信贷等房地产调控新政策,南宁市目前已全面放开房地产限购政策。

三是多措并举,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我厅督促指导各市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商品房销售。5月,钦州市政府举办了房地产博览会;78月,柳州市分别在杭州、深圳举行2014年土地招商推介会;910月,北海、桂林、贵港、梧州和钦州等5市先后举办房地产博览会,其中,桂林市还到北京、成都等地开展楼盘推介活动。各地的促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9月我区商品房销售面积环比增长13.9%10月份环比增长28.8%

(八)狠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启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预计2014年建筑业企业总产值能达到2600亿元以上,增速15%左右。此外,今年我区新增1家施工企业获得特级资质,17家施工企业获得一级资质,16家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升甲级,产业水平进一步增强。

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2014年,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我厅进一步将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辅监管”转变为“淡化前置审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全面取消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检测机构的备案事项,实施“诚信卡”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已有2259家施工企业、291家监理单位、195家招标代理机构、92家检测单位进入诚信库,发放各类人员诚信卡4.71万张,初步建立起诚信管理机制。同时,积极推广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开发了“广西建筑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目前已在全区进行推广。此外,我厅积极部署开展我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突出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是加强招投标监管。我厅颁布实施2014年版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由过去“技术+商务”二合一评标办法改为“技术+商务+诚信”三合一评标办法,不断推进招投标规范化、标准化。此外,我厅还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全区试点项目已达465个,目前南宁、北海已实现电子招投标常态化,百色、来宾、贺州已成功完成电子化招投标试点。同时,通过“开标刷卡、中标锁卡、有序解卡”,使招投标环节与建筑业企业诚信系统全面结合,真正实现了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无缝对接。

四是扩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和监督力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2014年,我厅开展了4次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覆盖14个设区市及94个县(市、区),共随机抽查了383个项目,发出停工整改通知169份。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监管合力正逐步提升。目前,全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行该制度的比例已达92%,共发出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6965份。针对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我厅突出加强县域工程的监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县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是全国范围内最早就县域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出台综合性意见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之一。同时,大力推广可视化技术交底、新型意外伤害保险等创新制度,大大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以及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得到足额全面保障的能力。2014年全区工程质量再创新高,共有2个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6项建筑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

(九)继续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整治行动

一是突出抓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指导清洁铁路沿线垃圾、污水;限时拆除铁路沿线各种违法违章建筑、广告牌等设施;以绿化和风貌改造为重点,加强沿途田园、山体的绿化和两旁建筑外立面墙体的美化。累计投入整治行动资金约3.05亿元,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153.68万平方米、拆除户外大型广告牌4331处、外立面改造近450.8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399.2万多平方米,完成整治里程3356.59公里,占辖区内铁路里程的80.45%

二是城乡风貌改造和名镇名村建设成绩显著。成立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2014年共推进了48个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各地加强民族文化和建筑元素的挖掘提炼,因地制宜推进特色改造,取得良好的成效。截至1025日,名镇名村建设实际完成投资1.408亿元,占计划投资2.105亿元的66.91%9个村镇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历年最多;20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3个传统村落获中央补助资金6900万元,列全国第三位。抓好风貌综合整治,全力推进桂林至北钦防高铁沿线500米可视范围255个村屯24201户开展塑造以桂北民居、桂中民居、桂南壮族民居和滨海民居等为主要特色的风貌改造。

三是农村垃圾处理成效显著。我区积极推进县域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试点,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20132020)》,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适用技术研究。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获住建部肯定,宜州市在11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扎实推进“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活动,乡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好改善,城乡一体“村收镇运县处理”垃圾处理体系初步建立,75个县“村收镇运县处理”试点项目总体完成,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505,垃圾处理设施3.29万个,累计配备垃圾桶(箱)数量437.84 万个。清洁乡村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全区有17.03万个村屯建立了清洁乡村村规民约,配备乡村卫生保洁员17.65 万人。

(十)建筑节能工作有序推进

2014年全区各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绿色建设,2014年全区各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绿色建设,前三季度全区共完成建筑节能83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全年45万吨标煤的目标任务。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高于97.9%17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已完成14个,完工率96.53%。落实淘汰关停落后产能责任,促进墙改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上半年全区已完成关停淘汰的烧结类生产企业共244家。

一是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着力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和相关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抓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各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针对公共建筑,特别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力争将所有重点建筑纳入监测范围。继续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

二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广西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推动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建筑实施推广,落实《广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开展专题系列报道、宣贯培训班等相应的宣传活动。

三是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成规模应用。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规程、工法,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标准体系。继续加大示范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监管力度,落实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县示范各项重点工作,做好能效检测,严格评估验收,认真执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四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年内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调研,并多次征集各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形成条例草案。20141028日自治区法制办主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评审会。目前条例草案正按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中。

五是绿色建筑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逐步落实相关工作,年内新增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11个。裕丰·英伦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运行标识,是我区第一个获得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实现了我区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零的突破。

(十一)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

截止10月底,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456.54亿元,同比增长19.43%,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689.70亿元。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766.84亿元,同比增长21.97%;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58.3亿元,同比增长20.86%,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448.38亿元。共发放1.77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组织开展审计监督检查。通过委托审计的方式,对全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2013年度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审计检查结果表明,2013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总体安全,财务核算及各项资金收支业务能较好地遵守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经财政法规,没有发现挤占挪用资金、违规贷款、违规购买国债、违规转存资金的情况,相关内控制度较为规范且得到有效执行,归集管理、使用管理较为规范;资金运作效率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是顺利完成2013年度全区业务管理考核。 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开展2013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最终确定9个公积金中心、分中心评定为优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化。研究起草了《广西住房公积金行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广西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3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目前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四是进一步拓展资金运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会同自治区财政、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提出了加快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消费作用等3个方面共10项具体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缴存职工的好评和欢迎。

三、预期成效

今年以来,通过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努力提升工作绩效,经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的努力奋战,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得到充足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预计在工作年度前完成全部绩效工作目标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将有所突破。

(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据统计,目前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根据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绩效计划指标逐项检查,除对设区市开展的年终考评工作待下年初开展外,其他各绩效计划指标均已完成。

(二)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完成

我厅认真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项投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达到预期成效,预计年底将完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3405亿元的投资目标任务。

(三)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2014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6万户(边境1万户)。截至11月底,全区已开工15.73万户、竣工10.59万户,较去年增长4.1个百分点,年底能够如期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四)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预计实现预期目标

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大进展,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区县城以上城市的污水处理体系,并逐步向镇和乡村拓展延伸。污水处理能力大幅增加,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氨氮指标全部达标。预计2014年全区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能够分别达到80%。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获住建部肯定。

(五)调控成效显著,房地产市场平稳

今年以来,在全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我区房地产市场保持了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势头。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数据,我区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377.26亿元,完成年度房地产开发投资目标任务1655亿元的83.2%,同比增长13.5%;在全国排第20位,在西部12省(区)排第6位;比全国同比增幅高出1.1个百分点。预计年底能够完成年度房地产开发投资目标任务。

(六)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重点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通过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各地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着手开展了诚信库企业入库信息核查、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施工监理标准招投标文件推广等多项创新性的工作,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核查,加强了我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动态管理,规范了招标代理市场。

(七)“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整治环境、硕果累累

各地按照“清洁乡村”的整体要求,扎实推进“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活动因地制宜推进特色改造,名镇名村建设取得良好的成效城乡风貌进一步美化,传统村落进一步合理保护,乡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好改善,城乡一体“村收镇运县处理”垃圾处理体系初步建立,促进改造区域人居环境提升。

(八)第四、五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成功举办

在全年工作任务量大、急、重的情况下,按时按质完成了举办第四届广西(北海)园博会和第五届广西(百色)园博会的任务。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成功举办,极大地推动了两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提振了我区园林绿化建设的国际声誉。

(九)建筑节能快速发展,预期目标超额完成

预计全区全年新增节能能力约83万吨标煤,为我区建设“两型”社会,完成全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做出贡献。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将促进各地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各地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热情。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将推进全区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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