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将该市房屋买卖代理收费调整为按不高于成交价格的0.5%计收。据了解,此前,该市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的0.5-1.5%计收,此举意味着市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中介费将减少。
根据通知规定,今后,哈尔滨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租赁和房屋买卖代理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房屋租赁代理费按不高于半月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不高于成交价格的0.5%计收。通知同时明确了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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