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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公告
2015/4/30 15:41:2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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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对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联系电话:0771-2366116。

    自治区财政厅内设综合处,主要职责是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审核和批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管理费用部门预算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联系电话:0771-5331720。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货币信贷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有关利率、贷款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受委托银行、拟定公积金政策并共同监管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等。联系电话:0771-5809510。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4年,全区实缴单位45619家,实缴职工241.45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2543家, 新开户职工24.13万人,净增单位2349家,净增职工11.85万人,缴存244.49亿元,同比增长16.25%。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500.39亿元,缴存余额699.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47%、16.20%。

    (二)提取:2014年,全区提取住房公积金26.25万笔、146.9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0.10%,比上年同期下降0.54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800.71亿元,同比增长22.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全区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4万笔114.99亿元,同比增长0.92%、5.0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19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88万笔677.95亿元,贷款余额460.85亿元,同比增长13.07%%、20.43%、19.38%。个贷率为65.87%,比上年同期增加1.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05亿元,应还贷款本金   2.06亿元,因项目贷款均未到期,本年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2.06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当年收回国债金额0.28亿元,期末国债余额0.0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减少0.28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区结余资金存款215.53亿元。其中,活期15.7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8.72亿元,1年以上定期125.2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3.86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84.09%,比上年同期增加1.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83215.68万元,同比增长15.9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7672.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0601.6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29万元,其他收入112.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47847.71万元,同比增长10.63%。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37740.9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66.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346.66万元,其他支出293.11万元(其中242.81万元为梧州市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利差支出)。

    (三)增值收益:2014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5367.97万元,同比增长22.44%。增值收益率2.08%,比上年同期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全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657.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223.9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586.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486.1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025.03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1018.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3930.35万元, 累计上缴财政216179.6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全区管理费用支出18295.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51.77万元,公用经费2158.88万元,专项经费10385.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全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73.5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5‰。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9132.5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2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4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77.0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78%,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仍有贺州市历史遗留涉险资金余额384万元。2015年4月,贺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中级法院、财政局、审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协调会,部署涉险资金清收化解工作。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审计局出具涉险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已制定化解方案并报贺州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15号),提出加快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加强和改进服务等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20号),要求合理确定贷款条件、提高首套贷款额度、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统筹设区城市使用资金、盘活存量贷款资产、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等,同时加强考核和检查,发展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25号),执行最新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2.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4年,全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专项督查。各公积金中心按照专项督查的内容和标准,围绕健全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降低中间费用、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总结服务工作成效,着力发现和解决服务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2014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南宁、贵港、玉林3市公积金中心的服务工作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后,督查组对我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认为部分作法值得全国推广。

    (2)2014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全区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各地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对照《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工作,积极排查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完善相关制度,风险防控能力大大提高。

    (3)2014年,全区开展了对贯彻落实《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15号,以下简称《通知》)情况的督查,通过自查与重点实地督查的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地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过开展集中专项宣传、加强催建催缴工作、建立缴存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积极推进非公有经济组织的扩面建制工作;同时,各地及时修订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确保提取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改进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机制;通过上调贷款额度、加快贷款办理速度、降低中间费用等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消费作用。

    (4)2014年,自治区监管部门对全区1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开展现场监督,监督方式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审计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监督,全面地梳理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堵塞漏洞,有效地保证了资金安全。此外,自治区监管部门对各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业务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地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有效实现了监督。

    3.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4年,全区通过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专项督查和贯彻落实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督查,对各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存在的盲点、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积极借鉴外省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通过健全服务制度、扩展信息化手段、加强业务网点建设、强化服务考核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我区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附件: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各 中 心(分 中 心) 情 况 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南宁中心支行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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