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15〕14号
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审批事项已取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