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广西建设网站(http://www.gxcic.net)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如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邮寄的陈述材料需在公示截止前寄达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政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71—5595535
园林、规划资质:0771—2366128、2366411(原则上谢绝来访);
通讯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2月1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地 区 |
单位名称 |
申请内容 |
公 示 意 见 |
1. |
桂林市园林局 |
桂林市东圃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
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原因:1、近3年独立承担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并验收合格工程0个,不符合不少于5个的要求。
2、认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共13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3、认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3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4、专业技术工人刘付德、彭艳、李徐林、蒋宜臻、蔡思聪等5人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不明,不予认定。
5、专业技术工人苏瑞芳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与身份证号不一致,刘付德的职业资格证书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不予认定。
6、专业技术工人彭艳、李徐林、於玥、谢敏等4人的劳动合同不完整,不予认定。
7、专业技术人员蔡思聪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名单及发票,不予认定。 |
2. |
玉林市园林局 |
广西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升级 |
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升级。
原因:1、独立承担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并验收合格工程4个,不符合不少于5个的要求。
2、认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12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3、认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9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4、认定的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2人,不符合不少于5人的要求。
5、认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6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6、专业技术工人梁秋霞、农妹苗、李金秀、梁大坚、叶凯、罗瑞轩、曹勇、周炜濠、韦东阳等9人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不明,不予认定。
7、专业技术人员农慧艳的劳动合同已过期,不予认定。
8、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名单及发票,覃小玲、陆良芳、杨洁妮、邓锦、韦春丽、李国君、白云雪、梁丽雅、陈玉群、农慧艳、韦春玲、骆妍妃、何绿芬、李丽霞、杨展、梁姗姗、孙永庆、叶凯、韦东阳等19人的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 |
|
以下空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