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惠民新政策:夫妻双方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万元。同时,缩短申请贷款时限、取消贷款住房面积限制,调整后的新政已于7月1日正式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大供给侧改革去库存和曲靖市人民政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指示精神,该中心及时调整出台了新的政策。在提高贷款额度上,夫妻双方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缩短申请贷款时限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限制上,由原来的145平方米以上贷款额度按照购房价值的70%测算和145平方米以下贷款额度按照购房价值的80%测算,统一调整为按购建房价值的80%测算。在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支持职工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政策落实上,已纳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建设,预计今年8月初正式实施。
据悉,该中心将继续支持曲靖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无房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支持职工每年提取本人公积金2000元支付物业管理费。 (杨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