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联合印发《丽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标志着该规划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该规划覆盖了我市各县(市、区),包括《丽水市“十三五”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丽水市“十三五”棚户区改造规划》两个子规划。根据走在前列的要求,到“十三五”末,我市各县(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总体上要实现“四个基本”, 即: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体,共有产权住房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现状存在的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房保障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全市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基本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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