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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说明
2017/5/8 17:15:37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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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自2014年上半年开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提出的“十三五”总体思路和发展理念,充分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规划纲要、自治区党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和广西“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各项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好各项规划任务的分解、细化和相互衔接,特制定《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有:

    (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0月29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17日);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 “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建计〔2016〕141号);

    (四)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2月3日);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桂政发〔2016〕9 号);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4〕43号);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通知》(2014 年 9 月 22 日);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 号);

    (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印发的“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5〕83号);

    (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73 号)。

    二、编制思路及过程

    《规划》以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提出“十三五”规划的思路方向和发展理念为前提,确保做到“六个有”(即有方向、有目标、有重点、有举措、有抓手、有布局),具备思想性、指导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目标有依有据、测算科学。按照《规划》是涵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领域、全内容的编制要求,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重点、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描绘未来五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指导和引领未来五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作为自治区部门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以问题为导向,以推进“三区统筹”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主线,以建设宜居城市、幸福乡村为目标,把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最现实的需求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着重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统筹兼顾小城镇和乡村建设发展以及房地产、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标准等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体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纲领性。

     自2014年上半年国家和自治区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专门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责任分工、注意事项和完成时限,并深入开展大量的前期工作调研,收集和分析各种基础数据,积极向专家咨询论证,多次组织相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商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主要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推进“三区统筹”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主线,以建设宜居城市、幸福乡村为目标,把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最现实的需求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经过1年多来的共同努力和研究探讨,先后完成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总结评估报告、“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需纳入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主要目标等材料。同时按照我厅编制规划的工作方案,由各牵头处室(单位)分别负责的3个自治区重点专项(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三五”规划、广西村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十三五”规划、广西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4个自治区一般专项规划(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广西建筑产业现代化与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墙体材料革新“十三五”发展规划)也相继编制完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是在上述系列规划材料基础上再加上城市工作、规划管理、房地产监管、标准定额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管、行政审批、法制建设、人才教育、政务信息、投融资等方面的“十三五”规划材料,着重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统筹兼顾小城镇和乡村建设发展以及房地产、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标准等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体现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纲领性。经过汇总、整理后,于2017年1月5日形成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初稿。规划初稿经征求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后,并根据所提的相关修改意见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于2017年1月24日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相关区直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再根据所提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后形成了规划专家审议稿,2017年2月24日召开了该规划专家评审会,根据厅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3月8日形成了专家评审后修改稿,并再次向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特别强调对新增或有遗漏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再整理再补充,经多次反复对该规划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目前形成了送审稿,并于2017年3月22日通过了厅法制处的合法性审查,2017年4月7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第4次厅务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本规划分为前言、正文和附件三大部分,正文由五章十八节组成,即第一章为“十二五”发展回顾,第二章为“十三五”发展环境,第三章为“十三五”发展总体要求,第四章为“十三五”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第五章为“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附件部分即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发展主要成效(详细版)。

    (一)前言部分简述了编制本规划的背景及目的。

    (二)正文第一章节主要回顾“十二五”以来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所取得的主要成就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概括起来共取得了9个“进一步”的工作成效,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城镇中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二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扎实推进,城镇规划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四是村镇建设步伐加大,乡村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五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绿色建筑发展持续推动,建筑节能减排进一步增效;六是房地产行业整体运行平稳,房地产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七是住房公积金运行稳定良好,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八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建筑和工程勘察设计两大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壮大;九是“一服务两公开”有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升级。这些成就都是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条件。

    (三)正文第二章节主要分析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在“十三五”时期所处的发展环境和现实条件。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和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我区既带来发展的新机遇,又面临严竣的巨大挑战,也充分认识到自身还存在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将主动适应和驾驭新的角色,承担改革和历史赋于的重任,准确把握有利条件,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开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正文第三章节主要强调“十三五”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遵循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尊重规律、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坚持绿色生态、低碳发展。拟定了1个总体目标和5个分项目标以及“十三五” 发展主要指标。

    (五)正文第四章共分为七节,是本规划的核心内容,主要拟定了“十三五”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17项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第一节规划建设管理主要阐明:一是突出规划龙头作用,提升城乡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二是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建设具有八桂风韵的现代化城市;三是实施大县城战略,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第二节城市建设管理主要阐明:一是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二是加强城市管理和治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三是打造宜居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和品质。第三节村镇建设管理主要阐明:一是塑造特色小镇,增强小城镇活力和魅力;二是创建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切实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第四节住房建设管理主要阐明:一是加大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全面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安居梦;二是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和效能。第五节工程建设管理主要阐明:一是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稳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二是推进传统建筑业改革,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四是优化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环境,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第六节行政效能建设主要阐明: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第七节项目投资估算主要列出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 需要大力推进的重大工程项目清单,经初步测算和估算,共有12大项,即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建设、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建设、“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基础便民等建设项目,项目合计总投资达4043.73亿元,说明“十三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同时也表述了除所列的项目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市政道路与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设施改造提升及管网、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是“十三五”时期需要加大推进的主要工作,并也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作支撑。

   上述这些规划任务和目标将是未来五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任务非常繁重而艰巨。要完成这些重点任务和实现规划目标,主要以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369”工程和实施“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163”行动计划作为抓手,通过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及相关厅局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推进实施。

    (六)正文第五章节主要是提出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4大保障措施。即一是强化规划组织实施;二是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三是增强资金筹措能力;四是加强规划监测评估。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做到在人、财、物等方面保障规划得以顺利推进实施,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七)附件部分主要是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发展主要成效的详细版材料。由于受篇幅字数所限,规划文本所回顾“十二五”以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只是浓缩精华部分,在数据支撑上没有得到完全表达,现通过以附件的方式来表现。

    四、意见征求及采纳

    2017年1月24日,我厅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桂建函〔2017〕101号),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送14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及24个区直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截至2017年2月28日,共收到12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31个单位、23个区直部门(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其中,有13个区直部门(单位)无意见,有10个区直部门(单位)提出意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24个单位无意见,8个单位提出意见;其余部门、单位至今尚未反馈修改意见,视为无意见。各地各部门共反馈43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28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13条。

    五、重要事项及说明

    (一)关于规划内容及指标范围。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涉及面广、行业众多且系统性强,本规划编制的内容主要是阐述自治区“三定方案”所明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职能职责范围或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的工作内容,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职责范围或推进城乡建设涉及其他区直部门的工作内容不作为主要内容阐述或不阐述,其工作推进将通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0号)及配套文件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县城战略提高县域城镇化发展水平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15〕38 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沿边新型城镇示范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87号)等政策文件来共同推进和加以落实。所涉及的规划任务目标和指标也按工作分工方案由其他相应的区直部门(单位)负责推进落实和完成。规划中的专栏1、2所列的主要指标,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广西的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村镇建设统计年报所设定的统计指标,以及按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我厅牵头负责在“十三五”时期必须确保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来设置,便于进行年度和中期监测评估时进行对比分析,衡量工作完成情况,找出差距原因。所明确的“十三五”目标值,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专项规划和相关处室(单位)按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缩短差距的原则经过深入调研、科学测算后所确定。

    在规划专栏2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 “十三五” 发展主要指标的38个指标中,有36个指标为预期性指标,仅有2个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其主要是考虑“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指标每年各省区均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状,此项工作是国家要求必须完成的指令性任务。“全区村镇污水处理厂个数”指标主要是为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十三五”时期镇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二)关于规划实施的具体政策落实问题。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工作内容繁杂,行业众多,涉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方方面面,各行业领域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特性。推进城镇发展和宜居城市、乡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设任务重且投资需求巨大。为切实将本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如期实现,在推进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时,必须在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方面落实具体实施政策,得到政策的倾斜和资金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相互联动协调发展,共同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和实现“两个建成”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文件链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建计〔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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