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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第201701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示第32号
2017/6/19 13:01:5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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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广西建设网站(http://www.gxcic.net)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7619日至2017623。如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邮寄的陈述材料需在公示截止前寄达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政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71—5595535

规划资质:0771—2366411(原则上谢绝来访)

通讯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务服务中心

                                 2017619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序号

地 区

单位名称

申请内容

  意 见

1.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核定

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核定

原因:1、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24人,不符合不少于25人的要求。

2、认定的注册规划师3人,不符合不少于4人的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黄如兰、张斌、陈雅云等3人劳动合同无聘期,不予认定。

4、注册规划师朱自云的注册证书已过有效期,不予认定。

5、企业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发票复印件,不予认定。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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