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文件通知-->房 地 产-->详细信息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50号建议的答复

桂建函〔2017〕629号
2017/6/8 16:23:3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字体:  】【颜色: 绿

 
邬锦峰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业主和物业公司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监督力度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委会参与日常管理、物业纠纷调解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的物业纠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工作”,已经明确了物业纠纷的调解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具体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宣传国家政策、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先天优势,指导居委会参与对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监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工作,可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对居委会进行相应的指导。

    二、关于委托相关机构或单位严格监督业主和物业公司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义务的问题

    物业管理活动涉及的范围很广,需要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我厅非常赞同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工作职能严格监督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各项义务。在《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价格、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除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指导之外,从2012年起,我厅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全区物业专项检查工作,组织行业专家到全区14个地市的物业项目现场进行督查。每年的物业专项检查都有侧重点,2016年我厅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业主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了全区通报。通过年度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开展物业专项检查工作,并通过以下途径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一是推动建立行业诚信监管办法。今年我厅将组织人员开展物业管理行业诚信监管系统建设调研工作,了解和分析我区物业管理行业现状,结合外省监管的先进经验,制定出台我区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信息监管管理办法,通过建章立制推动广西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加强行业监管。二是拓宽渠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推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信管理制度的同时,改变物业专项检查的方式方法,优化检查项目标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更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服务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供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提供参考;进一步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推行行业透明服务指导规范,引导企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及时公布年度服务报告、服务项目支出情况、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情况等内容,供广大业主监督。通过主管部门监管、企业自律、业主监督相结合的模式,规范行业经营。三是推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今年下半年我厅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行业内明确服务标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服务,业主明白消费并对企业的服务进行监督。通过明确标准,对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监管和物业矛盾纠纷的调处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四是公布统一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积极推动和指导行业协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同出台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参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霸王条款。

    三、关于对不执行《条例》的业主和物业公司,经调解不成的,再通过法院审判强制执行的问题

    由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根据现行法律,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由签订合同的双方自行选择。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只宜提供解决途径供公众作出选择。目前,有部分城市的行业协会建立了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我厅也在关注这项工作开展的效果,如条件成熟,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8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学智,0771—2264311

    抄            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处,南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分享: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