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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09号提案的答复(桂建函〔2017〕739号)
2017/7/6 15:14:5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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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广西区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编办、国土资源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委提出的加快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201674起,我区启动实施房屋、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等相关业务。以南宁市为例,南宁市作为率先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城市之一,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启动初期,住房、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为确保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对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合署受理、业务联办的办公模式,秉承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速增效。目前,南宁市在原有办理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了部分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抵押登记类业务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抵押注销登记类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告登记类、抵押预告登记类业务由25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

二、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分散管理的历史原因客观上造成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较长。以南宁市为例,过去,由于南宁市房、地分散管理,房屋登记与土地登记分别由市房管部门与市国土部门办理,各自均有法定办理时限。例如,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抵押登记法定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过业务提速,对外承诺办理时限已缩减为7个工作日;而土地抵押业务则有相应的法定办理时限。自南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实际上包含两项业务,即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房屋交易审核业务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的登记业务,因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为此两项业务办理时间的叠加,故客观上办理时限较原房屋登记办理时限有所增加。此外,在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初期,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均暂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设定,加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交易审核业务的时间后,则超过了30个工作日。

(二)数据系统的调试、维护,影响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速度。以南宁市为例,根据合署受理、业务联办办公模式,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受理审核完毕后,相关电子数据通过中间数据库推送给不动产登记局(纸质档案通过人工交接移送)。市国土资源局从中间数据库读取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推送数据,形成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并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后续房屋落宗和登簿发证工作。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后,市国土资源局再将数据反写至中间数据库,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业务系统从中间数据库读取数据完善其房屋交易数据信息。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客观上要求建立以土地为载体、包含房屋等附着物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而受限于南宁市房屋、土地登记长期分开管理的历史现状,现有房地数据的不一致、房地数据系统的不兼容,大大制约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的提升;且中间数据库为新研发的信息系统,尚需不断优化完善,故数据系统的调试、维护影响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速度。

(三)不动产登记工作经验不足,影响了业务办理时限。因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启动初期,可借鉴的经验相对较少,为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需反复核对、反复对接相关数据,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规范登记程序,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时限。

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涉及企业发展和群众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我们将指导各市房产主管部门加强与国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优化登记程序,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时限。

(二)不断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为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流程更加顺畅,效率更加高效,我厅将监督和指导各市房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通过数据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式,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进一步强化数据移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享受改革红利。

衷心感谢你委对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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