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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117号提案办理后续工作情况的函(桂建函〔2017〕1196号)
2017/10/24 9:41:5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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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建函〔2017〕1196号

自治区工商联:

    你们在2015年自治区十一届四次会上提出的“关于改进房地产开发建设事项”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交由我厅办理,我厅已向你们提交办理意见。桂建函〔2017〕1196号现将提案办理的后续工作推进情况函告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了“减少白蚁防治费、推动白蚁防治市场化服务”的具体建议。由于每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都会联合下发《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将白蚁防治费列入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任何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均不能随意减免白蚁防治费。因此,你们所提的建议在当时尚不具备实施条件。

    2017年3月15日,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2017年4月26日,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7〕7号),要求各市房产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取消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续工作,确保新建房屋白蚁预防依法有序开展。因此,你们所提建议已经落实。

    衷心感谢你们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耿磊,联系电话:0771—2264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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