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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特许商品防伪服务企业征集公告
2017/12/6 11:18:1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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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二届园博会”)是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共同承办,将于2018年12月-2019年5月在南宁市举行。为保护第十二届园博会特许商品,维护合作经营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特许商品防伪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办工作指挥部

    二、征集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拥有较强经济实力和防伪技术研发能力,能够满足第十二届园博会特许商品防伪标签技术、生产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并有意成为第十二届园博会特许商品防伪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应征企业”)。

    三、征集内容

    此次征集的特许商品防伪服务企业内容:中选企业将为第十二届园博会提供特许商品的申报审批、标签申领、信息统计等网络系统的研发与服务,以及特许商品防伪标签的设计、生产、销售和配送等相关服务。

    四、应征条件

    (一)企业注册成立满三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资信状况及社会信誉良好; 

    (二)应征企业必须满足第十二届园博会组委会对特许商品防伪系统的相关需求,并愿意为第十二届园博会的筹备和举办提供相关技术和服务;

    (三)应征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

    (四)应征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理念符合第十二届园博会的主题和理念;

    (五)应征企业必须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经营业绩;

    (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动用工、产品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七)具有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大型国际活动及近年内举办的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世界园艺博览会相关经验且享有良好声誉的企业优先考虑。

    五、应征费用

    应征企业自行承担参加应征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征集程序

    (一)征集时间

    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于2017年12月1日在网站发布征集公告,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

    (二)应征材料

    应征企业需在截止日期前,以当面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向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递交以下书面文件(以当地邮戳为准):

    1.应征企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应征企业致函(见附件2);

    3.应征企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备案章)或机构成立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两年缴税证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4.应征企业简介及特许商品防伪服务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企业简介;

    (2)防伪技术的选择以及技术更新方案;

    (3)特许商品防伪标签的设计方案,需依照特许商品的种类和规格提供一整套设计方案,并考虑防止防伪标签被再次使用;

    (4)特许商品防伪标签的价格,需说明防伪标签成本,给特许生产商的供货价格和防伪标签利润;

    (5)特许商品防伪标签的质量、数量控制和管理方案;

    (6)特许商品防伪标签的信息管理系统;

    (7)特许商品防伪标签的编码控制和管理方案;

    (8)特许商品防伪标签的物流和配送方案;

    (9)特许商品防伪标签设计、生产和配送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方案;

    (10)特许商品防伪标签的售后服务方案;

    (11)特许商品防伪标签的防伪方案。

    (三)评审程序

    企业应征信息登记截止后,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将视企业应征情况组织评审,程序如下:

    1.应征企业按征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向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提交应征文件;

    2.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评审组对应征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特许商品防伪服务候选企业;

    3.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考察特许商品防伪服务候选企业,在与候选企业就合同相关事项进行谈判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中选的特许商品防伪服务企业;

    4.由南宁园博园管理中心与中选企业签署《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特许商品防伪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防伪服务合同”);

    5.中选企业在签署防伪服务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和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要求,启动特许商品防伪服务相关工作。

    七、应征文件要求

    (一)应征文件应以中文编制,如资质文件或证明类文件的原件是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则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应征文件不得修改,除非修改是经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提出或同意的,修改处由应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书面应征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上应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由应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应征文件封面格式见模板(附件3)。

    (三)应征文件需用A4幅面纸张打印后装订成册,如有图表,可用A3纸打印后折成A4纸尺寸装订。应征文件需密封包装,信封标明“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特许商品防伪服务企业应征文件”字样。

    八、应征企业承诺与保证

    (一)应征企业承诺并保证其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隐瞒。应征企业承担因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任何信息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

    (二)应征企业承诺并保证,无论是否能够应征成功并最终成为第十二届园博会特许商品防伪服务企业,都不会泄漏任何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认为将对本次征集活动产生实质影响的保密信息,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公告及是否参加征集活动进行商业宣传,不会明示或者暗示与第十二届园博会、第十二届园博会组委会或第十二届园博会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存在任何关联,特别是不能使用任何第十二届园博会的标志和口号等进行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

    (三)应征企业承诺并保证,若其违反承诺义务,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有权单方面取消其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资格,并且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有权追究应征企业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保留的权力

    (一)对本征集公告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变更本次征集活动的时间安排;

    (三)在任何时间接受或拒绝任何意向文件,以及更改或取消征集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向应征人解释原因;

    (四)对本征集公告及其附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接收部门:第十二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招商招展部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龙福路1号大唐世家一区4-5号楼园博会指挥部一楼招商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200

    联 系 人:林女士、杨女士  

    联系电话:0771-6770919、6770918

    传    真:0771-6770928

    E-mail:nnybzz2018@126.com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7:3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特许商品防伪服务企业征集公告(完整版)12.1.zip

          2.应征企业致函

          3.应征意向文件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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