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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市县将可获更多资金支持(图)

设区市应不少于10000套 县区不少于3000套
2017/12/28 13:24:1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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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现场

     广西鼓励各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今年,棚户区改造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县,自治区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适当提高规模以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单套(户)的补助标准。这是记者从日前举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培训班了解到的消息。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在贵港、来宾两市举办了两期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住建部以及云南、贵州、湖南、山东、安徽等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治区发改委、农发行等专家为来自全区
14个设区市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上述地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分管领导及其业务骨干就住房保障工作最新政策,学习外省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经验等内容进行授课。

    据了解,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8年广西将重点改造住房简陋、基础较差、安全隐患较多和改造难度大的城镇危房、城市棚户区以及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同时加快改造完成辖区内现有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垦区危房和华侨农林场棚户区,以补齐住房保障民生短板。

    根据规定,各设区市棚户区改造规模不少于10000套(其中2018年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在7000套以上,自治区新增任务在3000套以上),各县(市、区)改造规模不少于3000套(其中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在2000套以上、自治区新增任务在1000套以上)的,可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对于规模以上市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治区住建厅还将重点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不低于设施总投资的80%,小区红线范围外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不低于设施总投资的30%。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还将把棚户区改造规模、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指标和加分项相挂钩,并优先对规模以上设区城市实施加分。同时在安排相关住房保障试点项目时,将优先对规模以上市县安排试点项目,并优先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推荐,加快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推进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圆满完成。

    据悉,2017年广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8.17万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8.05万套的101.56%;棚户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共计13.33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90.42%;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开工48.07万套,已分配入住39.61万套,其中2013年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为92.89%(国家下达任务量为90%),2014年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为88.50%(国家下达任务量为85%)。全区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8800户,全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陈芊洁 秦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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