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州市印发《贺州市举报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渠道,进一步打击和遏制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乡建设和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贺州市财政还设立了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奖励专项资金20万并保证专款专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不足的,由各城区政府财政负责补足。
《奖励办法》明确,社会公众凡在贺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发现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正在进行建设的行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现场举报、公众微信留言等方式向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和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将举报案件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相应执法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举报案件受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处信息。
《奖励办法》还要求相关部门在受理举报案件过程中注意保障举报人权益,在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人时,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有关信息。(贺州市规划局 柳世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