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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韦晓兰代表建议的答复(桂建函〔2018〕63号)
2018/1/30 10:06:2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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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18〕63号

韦晓兰代表:

    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加大物业服务的管理监管,促进幸福小区建设,保障居民安居乐业,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的幸福感”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居民安居乐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2018年,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监督指导各市落实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与相关部门制定前期物业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物业服务品质。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市场议价机制,建立“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体系。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推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三、指导各市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车库车位等服务细则,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目前,我厅正在起草《广西物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全区诚信信息统一平台,把物业企业纳入日常经营诚信监管,将企业及项目信息录入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公开,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通过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四、继续发挥各级行业协会组织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引领行业逐步实现运用智能楼宇、智慧物业、智慧政务、智慧公共服务等“互联网+”物业服务手段。我厅将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物业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创优达标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高全区物业行业服务水平。指导行业协会量化物业服务评判标准,开展企业高端人才培养和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行规行约、争议处理、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自律作用,将物业行业协会打造为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成为构建物业服务市场运行监管新体系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居民安居乐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9日

    (联系人:李学智,联系电话:0771-226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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