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8〕67号
黄海韬代表:
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在新一轮的城市修编中,在规划、用地政策上进行整体考虑,以便更好发挥南宁市作为北部湾核心城市的核心作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南宁市总体规划修编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规划的批复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在战略层面对南宁市提出了新的定位与要求。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将强化南宁市作为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的战略定位,提升南宁市城市综合功能和集聚辐射带动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能力。目前,《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已进入实施后期,自2016年南宁市启动《总规》修编工作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积极主动指导南宁市做好统筹规划,并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司进行汇报,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国家总体规划改革的要求,积极主动指导南宁市加快推进《总规》修编工作,更好地发挥北部湾核心城市作用。一是指导南宁市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个阶段”目标要求,做好规划期限到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二是进行全域规划,划定南宁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完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推动生态产业化发展。三是培育发展南宁都市圈,构筑“中心城市优化提升、副中心城市跨越发展、中小城镇协调联动、城镇轴线组团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提升南宁都市圈在北部湾城市群中的地位。我厅将进一步指导南宁市通过《总规》修编,有效推进要素集聚,强化国际合作、金融服务、信息交流、商贸物流、创业创新等核心功能,以便更好地发挥南宁市作为北部湾核心城市的核心作用。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9日
(联系人:李凯,联系电话:0771-226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