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快推进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施信用管理,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科学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严格落实责任。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不得对外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设置信用壁垒。
二、充分发挥自治区级平台作用
各地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不良行为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采集、发布和管理,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集中公开,统一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切实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强化诚信宣传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实守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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