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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将崇左市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五期)纳入自治区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三年规划的复函(桂建函〔2018〕174号)
2018/3/29 8:35:1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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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18〕174号

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关于2017年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五期)国家任务1321套调整为2018年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请示》(崇建报〔2018〕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核实,崇左市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五期)任务为1921套(含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于2017年开始实施。根据扶绥县2018年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实际需求,我厅原则上同意将上述项目列入自治区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规划,并纳入2018年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建保〔2017〕226号)要求,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继续予以支持;对红线范围外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库(场)等基础设施,重点支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项目。

    三、请你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要求,指导相关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提款进度与建设进度相匹配,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并交付使用。如因提前提款造成资金闲置、产生利息负担,将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范畴,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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