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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法〔2018〕2号)
2018/4/13 9:34:3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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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法〔2018〕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18〕1号)精神,推动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厅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3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18〕1号)精神,推动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厅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指厅党组书记、厅长。分管法治工作的厅领导协助厅党组书记、厅长做好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工作。

    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推进本厅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支持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督促厅党组成员及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干预司法活动。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把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五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厅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经费依法纳入本厅部门预算,为推进法治建设创造条件。

    (一)认真落实自治区直属机关年度绩效计划中设定的法治建设具体工作指标,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部署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每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本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四)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和法律顾问作用,有效解决法制机构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第六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推进行业地方立法,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完善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咨询程序,积极稳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组建公职律师队伍,搭建法治建设研究平台,逐步扩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做好行业立法项目的申报、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前期各项工作,法制部门负责配合、协调并做好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对接自治区人大、法制办等部门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按要求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法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领导本厅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同步完善权责清单,稳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方式法治化、规范化,确保行业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八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二)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

    (三)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二)坚决维护法治尊严,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针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第十条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一)根据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部署和安排每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导检查。

    (二)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位,有效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研究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依法管理与决策能力,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科学设计教学方案,确保法治教育培训质量。

    (四)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各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引导和帮助行政相对人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树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实现内外交流互动。

    第十一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察,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法规规章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厅法制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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