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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桂建法〔2018〕1号)
2018/4/18 18:34:3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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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413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我厅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审核的监督和纠错功能,促进重大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该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对承办机构草拟的执法决定和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的内部监督制度。我厅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属于重大执法决定,重大执法决定具体事项参照我厅权责清单,结合行政执法领域、类别、层级、金额、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对当事人和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经厅务会集体审议后最终确定。我厅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详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附件1)。

(二)落实法制审核主体。厅法制处负责我厅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厅法制处要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辅助作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履行法制审核程序。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将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有关材料提交厅法制处。材料内容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相关证据材料;经听证的,应提交听证笔录;经评估的,应提交评估报告。

厅法制处实施法制审核。

审核的形式:对于重大执法决定,厅法制处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业务处室(单位)了解案情,业务处室(单位)应在调查取证、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等方面予以配合。对于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厅行政审批处应结合实际情况,适时邀请厅法制处工作人员或厅法律顾问参加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评审会,并由参加评审会的厅法制处工作人员或厅法律顾问签署法制审核意见。厅行政审批处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定要件实施行政许可,提高行政许可事项提交法制审核的效率。

审核的内容:(1)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2)是否超越本厅职权范围;(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4)程序是否合法、正当;(5)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6)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等。厅法制处结合上述审核内容根据以下情形提出审核意见:(1)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意见;(2)对定性不准、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3)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退回补充意见;(4)对超出我厅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审核时限:厅法制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厅分管领导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上述法制审核程序详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点制度,该制度长期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各处室(单位)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二)落实专人负责。各处室(单位)应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材料移交和报送工作,并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卷卷宗材料的整理。厅法制处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照审核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出审核意见。

(三)加强业务沟通。各处室(单位)要加强与厅法制处的沟通,及时移送并跟踪了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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