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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1号)
2018/5/25 16:51:2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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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金管〔2018〕11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0日前,企业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按低于5%的比例缴存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对2016年以来本地区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总结评估及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南 宁 中 心 支 行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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