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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8/6/8 16:18:0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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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十三五”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桂建标〔2017〕32号)要求,提高我区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水平,合理确定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标准,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含电子版)反馈至我厅标准定额处,同时报送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刘丽丽

    联系电话:0771-2260357

    邮    箱:gxbzdec@163.com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19室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贺赞

    联系电话:0771-2366073

    邮    箱:gxzjzz@sina.com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210室

    邮    编:53002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4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标〔2016〕2号)、《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十三五”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桂建标〔2017〕32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一、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适用范围

    本参考依据适用于在我区建设的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和园林景观工程,其余类工程项目可酌情参考此标准。  

    二、BIM技术应用要求

    BIM技术的应用深度和等级,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的相关应用标准。

    三、BIM技术应用费用支出形式

    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BIM技术应用,应根据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应用深度不同,在项目立项时明确计取BIM技术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专款专用。

    以承包商为主导的BIM技术应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将BIM技术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按照暂列金额单独列项。

    四、BIM技术应用费用标准

    (一)BIM技术应用费用=基价×(A应用阶段调整系数)× (B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C造价咨询调整系数)

    (二)费用基价

    费用基价是基于全阶段、全专业应用的标准。

序号

应用阶段

计费基数

单价或费率

备   注

1

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25元/平方米

全专业是指包括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弱电、

2

城市道路工程

建安造价

0.2%

全专业是指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安装、给排水以及交通安全设施

3

城市轨道工程

建安造价

0.25%

全专业是指包括土建、轨道、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通信、信号以及弱电

4

综合管廊工程

建安造价

0.25%

全专业是指包括管仓的土建、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弱电以及管仓收容管线设施

5

园林景观工程

建安造价

0.6%

全专业是指包括景观、绿化、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景观智能化

   注:⒈ 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按照3万平方米计算,建筑面  积在3万平方米和30万平方米之间的按照实际计算,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按照30万平方米计算;

       ⒉ 部分专业采用BIM技术应用时,基价以所应用专业的造价作为计费基数。

    (三)应用阶段调整系数A

序号

应用阶段

单阶段应用调整系数

1

设计阶段

0.3

2

深化设计阶段

0.2

3

施工实施管理

0.4

4

运营维护

0.5

    注:⒈ 全阶段应用时,调整系数A取值为1;

        ⒉ 非全阶段整体运用,仅为单阶段应用时,按上表系数进行调整;

        ⒊ 当连续的两阶段应用时,按两个阶段的独立应用调整系数之和的90%计算;

        ⒋ 当连续的三阶段应用时,按三个阶段的独立应用调整系数之和的80%计算。

    (四)工程复杂调整系数B

    可参照设计收费标准约定的工程复杂程度进行调整,调整系数0.8~1.5,具体由双方协商。

    (五)造价咨询调整系数C

    开展造价咨询时,调整系数取1.1。

    五、各阶段的BIM技术应用,须在前一阶段BIM实施成果上开展。

    六、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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