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军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贺州市地下管廊建设给予项目支撑和资金支持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我厅商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于改善城市现有地下管线布局乱象、提高城市安全性和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2015年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两个文件。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中央部委相关工作安排,我区积极推进设市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关工作。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我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工作方案》。截至2018年3月,全区在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共34个,开工项目总长度113.38公里,累计建成廊体约61公里,累计完成投资39.65亿元。据统计,2018年全区计划开工项目18个,项目规模约73公里。贺州市积极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八达路项目建设前期等工作,对此,我厅表示赞同和支持。
二、争取资金支持情况
目前,中央对各省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支持的主要政策,一是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对试点城市给予中央财政支持;二是对列入国家重点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专项债等支持;三是要求各省区落实国家部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联合制定的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各项信贷政策。
我区对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支持的主要政策是对相关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2015年11月,自治区按照每个城市60-225万元不等的标准,共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300万元,用于支持全区设市城市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和相关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其中安排给贺州市补助资金75万元。为推动全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我厅上报的《关于申请使用地方政府债资金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请示》上批示,自治区层面将适当考虑2017年新增债券额度和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因素,给予相关城市一定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贺州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一是跟踪掌握中央和自治区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政策动向,主动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政策和资金支持我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
二是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等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给予包括贺州市在内的区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贷款支持,争取在资本金比例、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贷款条件方面,对我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融资适当给予政策优惠,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给予贷款规模倾斜,优先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三是加快编制出台《广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规程》、《广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科学指导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管理。
四是引导贺州市在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地方可承受能力及地质条件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地下综合管廊的布置区域、种类和断面形式,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投资过大而难以实施。同时,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设计划,分批分期做好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计划,尽量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6日 |